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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各区县食药监管局
 1.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统计、信访、宣传、科技、信息化建设、议案、建议、提案、调研、督查、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本局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财务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固定资产、执法装备的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5776115
  传    真:65742122
2.综合协调科
  承担本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街道(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部门间监管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协作和联动机制,完善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51069409
  传    真:51069411
3.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65750200
  传    真:65750200
4.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进行准许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组织协调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65710200
  传    真:65710200
5.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指导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许可工作;负责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上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对上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51069426
  传    真:无
6.食品市场监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物流配送等业态方式经营食品,以及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场所内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方式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上述领域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对上述领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51069439/51069413
  传    真:51069439
7.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协调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65719300
  传    真:65719300
8.药械市场监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环节药品分类管理,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65777980
  传    真:无
9.药品监管科
  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协调对生产环节和涉及特殊管理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65777990
  传    真:65777990
10.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采购、储存和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65777970
  传    真:无
11.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召回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65776113
  传    真:无
12.机关党委(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履行行政监察法所明确的职责,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派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和落实市局工作部署情况;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派出单位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调查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并办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联系电话:65776110
  传    真: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