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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06《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第一类)项目变更受理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7日
许可项目名称: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第一类)项目变更受理
编号:38-4-06
法定实施主体: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九条)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第二十三条
3、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515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期限: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变更提供者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网站名称、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地址、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的,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www.sfda.gov.cn)在线填写《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原《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5、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的应提交: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变更企业地址的应提交: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住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变更网站名称的应提交: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8、变更网站服务器所在地地址/IP地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服务器托管协议复印件;
9、变更网站域名的应提交: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10、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
a、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复印件。
11、变更网站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1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企业地址的,应核对《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事项是否已完成变更。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核对纸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申请信息相符(http:// 10.64.1.121/xzxk),与所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单位名称一致。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www.sfda.gov.cn)在线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4、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需要补正的内容。《补正材料通知书》应当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
5、《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注明日期。
期限:即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
2、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及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3、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四)》,使用电子签章。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网上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四)》,使用电子签章。
3、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4、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进行封签。
三、送达
标准:
1、将所有申请材料封签,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
2、双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送达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所有申请材料封签,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
2、双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同时由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材料自行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上报,将封签的申请材料交申请人。

期限: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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