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来源: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2期,总第40期)。该《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本市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1台产品。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生产企业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处置情况

  1

  超声波治疗仪 

  北京金豪商贸有限公司

  意大利爱美优公司(EMILDUE S.R.L)(代理人:北京金豪商贸有限公司)

  US 13 

  2014年

  US061874 

  输入功率

  处罚款人民币2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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