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21期)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5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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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调味品等3类食品4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305批次,全部合格;糕点81批次,合格样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调味品109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标称北京福元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馨春鸣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一店经营的枣沙蛋糕(被抽样产品涉嫌假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河南省鑫可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馨春鸣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一店经营的绿豆饼(烘烤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廊坊市八度麦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馨春鸣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一店经营的玉米切片面包,菌落总数五次检出值为<10CFU/g、<10CFU/g、84000CFU/g、<10CFU/g、49000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霉菌检出值为1900000CFU/g,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150 CFU/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于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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